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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许可分类和许可条件简介
压力容器许可分为:设计许可和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分为:1)压力容器分析设计、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3)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的分类:A1-A6,C1-C3,D,特殊结构。
①大型高压容器(A1)
②其他高压容器(A2)
③球罐(A3)
④非金属压力容器(A4)
⑤氧舱(A5)
⑥超高压容器(A6)
⑦铁路罐车(C1)
⑧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C2)
⑨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
⑩中、低压容器(D)
(11)特殊结构压力容器:【真空绝热容器(罐体)、搪玻璃压力容器、多层压力容器、储气井、非焊接瓶式容器】
压力容器的高压、低压怎么分?
(1)低压容器(代号L):0.1MPa≤P<1.6MPa。
(2)中压容器(代号M):1.6MPa≤P<10MPa。
(3)高压容器(代号H):10MPa≤P<100MPa。
(4)超高压容器(代号U):P≥100MPa。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样本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包括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限于篇幅,本文只介绍通用条件的部分内容。
一、工作
(1)具有相应级别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场地;
(2)产品承压部件的焊(粘)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大型承压部件在室外焊(粘)接时,有必要的保证焊(粘)接质量的防护措施;
(3)具有原材料和焊(粘)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库房或者专用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4)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泄漏试验和其他相关试验的专用场地及防护措施,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5)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并且具有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专用场所,具有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
制造单位同时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能力的,应当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
二、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具有与产品制造工艺相适应的热处理炉,并且配有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测温仪表。
制造单位同时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能力的,应当具有满足TSG附件 C1.1 条规定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
不锈钢、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专用的生产厂房(或者清洁场地)和生产设备,不得与碳钢混放或者混合生产;对于钛、锆、钽等容器的制造,还应当有专用的洁净封闭厂房;
(2)钛、锆等活性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具有满足材料切割要求的切割设备;
(3)钛、锆等活性金属压力容器的热处理设备具有保持还原性气氛的能力。
三、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耐压试验装置和泄漏试验装置等;
(2)专项条件规定不允许外委的检测和试验项目,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3)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四、工作外委
制造单位应当有能力独立完成产品的总体组装、焊(粘)接、耐压试验、检验等制造过程,不允许将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元件进行外委。
制造单位的设计、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以及部件除焊接外的压制、卷制等成形工作可以外委,专项条件规定不得外委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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