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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10-08 14:04 点击数:

 

  2015年9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经营范围中涉及的有关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

  该规定对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和后置许可经营项的申请登记流程及有关事项分别予以明确。规定中要求企业依法向社会公示其经营范围有关事项,具体情形包括: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名称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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