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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05-27 09:49 点击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2]3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该《目录》不包含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另行印发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分类目录。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即行废止。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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