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咨询|LA劳安认证咨询|CMA认证咨询|CNAS认证咨询|生产许可证证咨询-恩湛咨询
电话/传真:020-38849876
手机:13066329278
QQ:120478621
邮箱:120478621@qq.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振盈路四维尔时代广场87号502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设备吊臂等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2]4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下列产品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医疗器械的定义,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这些产品包括:
一、医院用于搬运固定医疗设备的装置:设备吊臂、固定支架、延长臂、升降臂及仪器平台;
二、病理实验室辅助性设备:液体回收仪(血液自体回收机除外)、大体标本取材台、组织盒书写仪、自动磨刀机、尸解台、漂片仪、烘片仪。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