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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4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16/1017,对REACH法规附件XVII进行修订,新增一项限制物质无机铵盐。(EU)2016/1017将于发布后的第20天生效。
无机铵盐通常作为纤维素保温材料中的阻燃剂,可在一定条件下释放出氨气。 如果在特定测试条件下,经无机铵盐处理的纤维素保温材料中氨气的排放量达到或超过3ppm,将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该限量针对的是材料中的氨气释放量,而不是其中无机铵盐含量。相关企业将被给予两年的过渡期,以更好地适应和符合相关限量要求,但是对于已经对含有无机铵盐的纤维素保温材料采取措施的成员国,该法规自生效日起立即实施。
根据(EU)2016/1017,REACH法规(EC) No1907/2006附件XVII新增以下条款:
物质名称 |
限制内容 |
65.无机铵盐 |
1.2018年7月14日之后,该物质不得投放市场或用于纤维素保温材料混合物或纤维素保温物品,除非在第4段中指定的测试条件下,这些混合物和物品释放的氨气的体积含量小于3ppm(2.12mg/m3)。 |
AGC 提醒REACH 附件17限制的物质常被欧盟非食品预警系统通报,使用无机铵盐作为纤维素保温材料中的阻燃剂的企业请注意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