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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消费者来说最直观的影响是,食品包装袋上使用了十年的QS认证咨询标志退出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有SC标志的编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市民到超市选购食品要认准新标志。以后市民在选购食品类商品时会发现,原来的QS标志将被SC标志取代。当然,QS标志完全退出舞台需要一个过渡期,当前食品类商品依然以QS标志为主。
除了市民选购商品需要注意这一问题外,自2015年10月1日起,原有的按食品品种许可调整为按企业主体许可调整为一个企业一张证书,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的3年有效期延长至5年。获证企业在许可食品类别范围内增加生产新的食品品种明细,不再进行许可现场核查。
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用第1-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而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药监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并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详细记录食品生产者许可信息及生产的全部食品品种、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等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带有QS标志的食品目前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需要一个退出市场的过程,市民应根据具体情况,看准食品包装上的相关标志,以免买到不合格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