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102号
质量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
实施细则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的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调理》(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规定,以及《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一键》(国质检监[2015]364号)精神,质检总局新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并对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不含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修订,现将《工业产品生擦汗呢许可证实施通则》和修订的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自实施日起,原公布实施细则及修订单失效。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证咨询贯彻实施,已发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工行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本局:标准委,法规司,监督司,执法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