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咨询|LA劳安认证咨询|CMA认证咨询|CNAS认证咨询|生产许可证证咨询-恩湛咨询
电话/传真:020-38849876
手机:13066329278
QQ:120478621
邮箱:120478621@qq.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振盈路四维尔时代广场87号502室
近日,中国质量认证咨询中心发出通知,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咨询依据,此次共调整9项标准,请相关机构依据有关要求尽快完成转换工作。
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咨询依据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汽车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咨询有效性和公信力,认监委于2019年3月12日发布了《认监委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咨询依据标准的公告》(认监委2019年第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将GB19260-2016《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等9项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咨询依据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详见附件)。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咨询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咨询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新申请认证咨询的汽车产品,自2019年3月12日起,应满足公告新增标准的要求。
二、已获证相关产品认证咨询证书,自2019年3月12日起,可继续使用1年。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前开展证书转换工作。认证咨询证书转换工作,将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进行。
三、对于已获证汽车产品,如无新增试验项目,无须再进行试验,可直接换发新版认证咨询证书;如有新增试验项目,需进行新增试验,通过试验后换发新版认证咨询证书;过渡期结束前已出厂、销售、进口的相关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无须换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咨询证书,但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对于在认监委公告发布后12个月内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机构将暂停相应产品的认证咨询证书;逾期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机构将撤销相应产品的认证咨询证书。
五、各指定实验室应及时将公告新纳入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情况报我机构备案。
附件1:新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咨询依据标准
中国质量认证咨询中心
2019年3月15日
附件1
新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咨询依据标准
序号 |
标准号及名称 |
标准实施说明 |
1 |
GB 19260-2016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 |
|
2 |
GB 22757.2-201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
|
3 |
GB 26149-2017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关于标准的第5.1条—电磁兼容性: ①可选择在整车上或零部件上按照GB 34660标准进行试验; ②如果整车已进行GB 34660标准试验并合要求,且能够证实在进行GB 34660标准试验时已装备了本次申报的TPMS,则无需重复检测。 |
4 |
GB 34655-2017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 |
|
5 |
GB 34659-2017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
|
6 |
GB 34660-2017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
①仅进行整车试验。 ②新申请车型,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已获证车型,自2021年开始实施; 在标准规定的过渡期内,可根据申请人的意愿,按本标准或GB 14023实施。 |
7 |
GB 36220-2018运油车辆和加油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
|
8 |
GB/T 3465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2部分:车辆 |
|
9 |
GB/T 34658-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 |
来源:中国质量认证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