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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紧急召回飞鹤一款羊奶粉硝酸盐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06-25 16:12 点击数:

 

  国家食药监总局23日通报今年第二阶段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抽检名单,其中陕西飞鹤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飞鹤关山乳业有限公司和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7批次婴幼儿配方羊奶粉不合格。

  其中,陕西飞鹤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关山”牌800g/罐“关山善爱金装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2段)硝酸盐检出值为990mg/kg,超标近10倍。
 

  具体不合格见下表:


 

  针对抽检发现的上述不合格产品,国家食药监总局立即责成陕西省食药监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依法严厉处罚。陕西飞鹤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布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按要求停产整改。
 

  温馨小提示:

  硝酸盐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水、土壤、植物)中。硝酸盐本身对人体无害或毒性相对较低,但人体摄入的硝酸盐在细菌的作用下还原成亚硝酸盐,亚硝酸盐毒性较大。

  硒是婴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需要添加的营养元素。

 

  现行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

  食品生产者应当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食品生产者应当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应当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者应当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食品生产者在实施食品召回的同时,不免除其依法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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