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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所属分类: 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主要目标是提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综合管理能力,保障武器装备的质量、保密、持续供货能力和保障能力。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概述:

  2005年6月15日原国防科工委颁布施行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规定:“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2008年3月6日公布,2008年4月1日施行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认证咨询机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中规定:“总装备部协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2009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并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4年12月14日公布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2号)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5年5月26日公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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